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导师培训办法

发布日期:2019-11-20 13:50:30

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导师培训办法

 

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、道德情操、扎实学识、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,加强机械科学研究总院(以下简称“机械总院”)研究生指导教师(以下简称“研究生导师”)培训工作的规范及管理,保证培训质量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培训旨在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不断提高导师自身素质,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,提升导师教书育人的能力,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促进机械总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
第二条 导师培训对象为机械总院博士研究生导师、硕士研究生导师。

第三条 机械总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导师培训的统筹管理工作,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培训的组织工作。

第四条 研究生工作部每年统一组织至少一次研究生导师培训,二级单位可举办本单位的研究生导师培训,研究生导师可以选择参加总院或所在二级单位的培训,当年院内新增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总院组织的培训。

第二章 培训方式和内容

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培训方式主要有集中学习、专题讲座、在线学习、经验交流、送外培训等。

第六条 集中学习方式是指聘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相关专家,为研究生导师集中讲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政策、流程等。集中学习每年举办一次,研究生工作部负责集中学习的组织开展工作,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的报名管理工作。

第七条 专题讲座针对学术道德、研究生心理等某一主题,邀请相关领域专家,对研究生导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。研究生工作部每年不定期举办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、研究生心理健康等专题讲座,要求研究生导师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题培训。

第八条 经验交流旨在通过分享院内外优秀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经验,学习优秀导师的先进培养理念与方法,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培养水平。导师经验交流活动每年举办一次,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,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的报名管理工作。

第九条 在线学习是指研究生导师登录指定的学习网站,学习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、规定等课程,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方式。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在线学习的管理工作,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参加在线学习,研究生导师每年需学习至少24学时的课程。

第十条 送外培训旨在提高研究生导师国际化视野,学习国际先进的培养方式,对于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研究生导师,若当年获评优秀研究生导师,可以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培训基金,赴国外参加研究生教育相关培训。

第十一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、理论与形势;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管理规定;研究生培养经验交流等。涉及研究生教育规律及趋势、研究生创新教育理论、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、培养方法、导师工作压力管理和心理健康维护、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问题,以及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遇到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研究生心理健康、心理疏导等。

第三章 培训要求

第十二条 研究生导师应按时参加培训,掌握相关培训知识,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。

第十三条 拟申报研究生导师者,需至少参加一次导师培训,方可申报研究生导师;新获聘研究生导师在参加培训后,方可指导研究生;无故未参加培训者,须参加下一年度导师培训后方可指导研究生。

第十四条 研究生导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者,需由所属单位开具证明,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,研究生导师两年内须至少参加一次培训,未达到要求者,原则上停止其招生资格。

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、认真组织研究生导师参加导师培训,对于有条件的二级单位,鼓励其自行举办研究生导师培训,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。

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要充分发挥学术水平高、指导经验丰富的优秀研究生导师的传、帮、带作用,提升年轻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能力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